(一)任前审查
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依据涉密人员任职条件对拟聘人员进行严格的任前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国籍、政治立场、个人品行、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经过机关、单位审查的涉密人员,应当填写《涉密人员登记表》,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涉密人员名单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和有关国家安全机关备案。
(二)上岗培训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岗位的工作性质、涉密范围和特点,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拟任用、聘用的涉密人员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岗位保密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保密形势和敌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岗位职责教育等。有抓好日常保密教育的同时,保密涉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个学时的保密专题教育培训。
(三)上岗保密承诺
机关、单位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并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并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承担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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