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示是领导同志作决策和部署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涉及到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对做好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办理落实好市委领导批示事项,是各级、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好领导批示事项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批示精神,深刻领会领导意图,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根据市委领导要求,现将规范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办理网络
市委督查室具体负责市委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令畅通,确保领导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各乡镇、市直各单位要明确一名政治素质高的机关干部担任承办员,专门负责领导批示件的领取以及办结报告的报送。需要更换人员时,必须向市委督查室报告。
二、规范办结回复
一是要按时。批示件是领导对一个阶段工作指导、要求,时效性很强。一般性的督查件,10天之内必须向市委督查室回复。时效性较长的督查件,也要尽快抓好工作落实并回复。情况复杂确需延长时间的,要在到期前向市委督查室说明情况。二是要认真。对市委领导的批示件,相关乡镇或部门要严格按照交办要求,抓紧研究办理意见,尽快组织落到实处。对市委领导同志批示多个部门办理的批示件,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并汇总办理情况。对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批请市四大家领导研究处理的批示件,由市四大办呈送相关市领导阅处,并按时回复。回复前,须经相关市领导签字认可。三是要规范。呈报时必须用红头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呈报。市委督查室要严格审核各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发现办理质量不高、不符合领导批示要求的,要退回有关单位重新办理。
三、规范办理纪律
所有市委领导的批示件、交办事项以及办结报告,必须由各单位承办员登记、领取、报送,由市委督查室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摘抄自存和外借、外传。承办员不准将尚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领导批示件、交办事项及其办理情况向外泄漏。对违纪泄密者,提请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规范办理考核
市委督查室对市委领导批示件进行跟踪督办,根据不同情况,在办理时限内采取电话询问、会议督查、现场督办等多种方式进行催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市委督查室对转办、交办的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件的办理情况,一周一小结,一月一专报,一季一通报。每周对办结事项、未办结事项、正在办理事项,进行督查、梳理小结;每月将各乡镇和部门办理完成情况,以《督查专报》的形式向市委领导报告;每季将办理情况在全市内通报。对逾期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承办单位,由市委督查室在年终考核时根据次数对其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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