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市委决策的落实,特建立健全市委重大战略决策、阶段性重要工作部署督查落实工作运行机制,以使督查工作步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更具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
一、督查内容
1、市委重大决策需要跟踪落实的具体事项。重大战略决策诸如: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小农水建设、植树造林、通村公路建设、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移民工程、小城镇建设、信访维稳、结对帮扶和作风建设等。
2、市委阶段性重要工作部署需要落实的具体事项。包括市委全会决定事项,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三级干部会议部署的事项等。
3、市委重要文件决定事项需要督查落实的。
4、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和关注的重要问题。
二、运行机制
1、市委督查室每年年底根据市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决定事项和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关注的若干重大问题草拟下一年度督查落实工作计划。
2、工作计划(草案)拟出后及时送审,并经市委同意后,形成正式的工作计划。
3、市委督查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形成季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4、市委督查室每年向市委常委会报告一次督查落实工作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市委常委会讨论的意见,完善相关措施和办法,促进决策的进一步落实,直至落实到位。
5、每次督查落实情况(包括决策落实情况、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解决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等)通过《督查专报》向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反馈。领导同志有批示的,市委督查室应根据市委领导要求,抓好进一步落实工作。同时,根据市委领导要求,需要通报情况的,可编发《督办通报》,向各乡镇办场区(园)和市直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6、凡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落实不力的乡镇和单位,要主动向市委写出书面报告,查找不落实的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和办法,限期整改落实。
7、市委决策落实工作将作为评定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每次督查落实的情况,市委督查室负责抄送市实绩办和组织人事部门。相关部门在评价工作、考核任用干部时,要充分考虑落实市委决策的情况。
三、工作措施
1、督查落实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是抓落实的主体。各乡镇办场区(园)及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督查落实工作,党委办公室主任要具体抓,切实解决落实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对市委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回复,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把关,亲自签批并按时上报,确保回复及时、真实、全面。对市委统一组织的督促检查活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确保落实到位。
2、市委督查室是市委负责落实工作的具体部门,承担落实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树立权威,抓好落实。对市委的各项中心工作要及时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并组织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要主动抓好落实,努力形成“大督查”的工作氛围。
3、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为督查工作提供条件和手段,满足督查落实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现代办公手段和用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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