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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我部门将根据审查批复的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市人大审查监督。
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字:李小明
一、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是中共天门市委的综合办事和政策研究机构,属行政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现有人员编制41名,其中行政编制35名,工勤编制6名。在职人员实有37人,其中副厅级1名、正处级1名、副处级4名、正科级10名、副科级9名、科员12名,另有工勤人员3名、退休人员5名。市委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几项:
1、负责市委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委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2、协助市委领导同志起草或审核以市委、市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研究市委各部门、各乡镇办场区党委和市直机关向市委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领导同志审批;
4、协助市委领导同志草拟讲话和报告;
5、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6、协调处理各地和部门向市委领导同志反映的主要问题;
7、及时、准确、保密、全面地向省委、市委报送信息,反映有关动态情况;
8、呈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市委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9、负责市委的值班工作,重特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
10、负责省、市党政机关密码通信工作;
11、负责全市保密工作的规划、宣传、教育、检查工作;
12、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3、协调办理市委工作范围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14、办理市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保密局、机要局、督查室、法规室(文书科)、总值班室、秘书科、综合科、信息科、农村科、党建科、城工科;
挂靠单位:市改革办
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履行参谋、协调、督办、统筹、服务职能。切实做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工作,保证市委工作运转有序;突出重点抓督查,推动市委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切实抓好调研、文稿和信息服务工作,发挥以文辅政作用;大力推进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严格细致抓好法规、文书、机要、保密工作,全力搞好保障。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一级机关)
(一)预算收支总表
(二)预算收入总表
(三)预算支出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446.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1.48万元,增长2.6%。其中:经费拨款446.8万元,无纳入金库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无上年结余。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446.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1.48万元,增长2.6%。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6.8万元,无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44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8万元,增长2.6%。其中基本支出269.93万元,项目支出176.87万元。
基本支出包括:(1)人员支出220.11万元,较上年增加19.01万元,增长9.5%。(2)日常公用支出49.82万元,较上年减少7.53万元,减少13.13%。
项目支出包括:机关服务(党委办公厅)113.8万元、 专项业务(党委办公厅)7万元、56.0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反映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预算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49.82万元,其中:办公用品4.32万元、报刊费1.08万元、水费0.36万元、电费0.72万元、维修(护)费0.36万元、一般邮电费0.36万元、办公电话费0.72万元、差旅费3.6万元。印刷费0.4万元、会议费0.72万元、培训费0.72万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工会经费0.4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7.53万元,减少13.1%。
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35.9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7.14万元,下降16.6%。其中:公务接待费0.97万元,较上年减少0.14万元,原因为严格控制接待开支;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公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较上年减少7万元,下降16.7%,原因为严格规范公车派车,从严控制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八、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
(二)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