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发〔2018〕5号
中共天门市委
关于印发《中共天门市委2018年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及分解方案》
《天门市2018年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及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党(工)委,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政府各办委局(行社司)、各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天门市委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及分解方案》《天门市2018年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及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天门市委
2018年4月16日
中共天门市委
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及
分 解 方 案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鄂发〔2016〕13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中共天门市委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及分解方案如下:
一、市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及时安排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及时传达党中央、省委系列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精心谋划、及时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市委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督导指导。全年专题研究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调研督导或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市委主体责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
3.组织检查考核。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实施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委主体责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4.建立报告制度。年底向省委、省纪委书面报告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责任单位:市委主体责任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选好用好干部
5.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带病提拔”和违规用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6.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大力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范和加强领导干部组织调整;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失职、失察等实施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
7.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向市委全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民主评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8.开展常态化学习教育。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及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条禁令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加强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处置,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责任单位:市委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9.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针对“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表现新动向,组织开展公务接待、财务票据、文风会风等监督检查,从严整治“四风”,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财政局、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10.扎实开展“四百”活动。持续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和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在职能部门、基层站所中组织开展“双评议”活动,进一步促进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作风好转和良好习惯养成。(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四百”办及相关部门)
11.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着力解决推进“放管服”改革不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不力、“法治环境、信用环境、企业周边环境”不优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四百”办及相关部门)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2.创新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结合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学习、“随会学、随机考”“掌上学、随手测”活动、“主体责任大家谈”征文、楹联书画展等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陆羽茶廉”文化宣传研讨,大力弘扬“精行俭德”茶文化精神,挖掘状元文化中的廉政元素,加强对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筑牢反腐防线。(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主体责任办、市委宣传部)
13.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畅通群众问题信息反映渠道,加强对“小微权力”的监督,优先办理群众实名举报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线索,加大问题线索移交、督办和突出问题处置力度。(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14.开展重点领域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整治,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开展农村基层“三资”清理和整顿工作,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扎实做好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扶贫办、市委巡察办以及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和其他相关部门)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5.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落实“两为主”和“两覆盖”,大力推进“三转”,解决好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专责问题,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监督作用,选配村级纪检委员,全面开展“村务质询”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16.领导和支持纪委监委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定期了解问题线索处理、纪律审查、依法调查、党纪以及政务处分执行等情况,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责任单位:市委办、市纪委监委机关)
17.开展巡察工作。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市委巡察办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对我市开展巡视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办)
二、市委书记的第一责任
市委书记承担全市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政治责任、领导责任,是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及时传达学习。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全会,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就贯彻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制度、文件、通报等及时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安排,督促指导落实。(配合单位:市委办、市纪委监委机关)
2.专题研究部署。全年至少2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3.加强调研督导。坚持深入基层单位(村、社区)调研督导或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点带面,传导压力、推动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要经验、重大措施及有关重要信访件等及时批示、批办。(配合单位:市委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信访局)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4.合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对市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和廉政状况。合理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约谈提醒,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做到“五必谈”: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必谈、分管范围必谈、敏感时间节点必谈、职务变动必谈、风险岗位必谈。(配合单位:市委主体责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
5.带头开展“四个一”。即在主体责任联系点(村)参加一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一次党课、开展一次专题调研、解决一个实际问题。帮助贫困村思想上“扶志”、能力上“扶智”、管理上“扶治”。(配合单位:市委主体责任办及相关单位)
(三)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6.执行报告制度。发现市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省委、省纪委报告,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7.大力支持督促。支持和督促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问责追责。对市纪委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批示和提请研究。(配合单位:市委办、市纪委监委机关)
8.积极主动督办。对市委巡察工作发现的问题、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群众信访上访及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执纪执法机关和相关部门抓紧办理。(配合单位:市委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办、市信访局及相关部门)
(四)做廉洁从政表率
9.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及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条禁令等,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0.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集体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1.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市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配合单位:市委主体责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
市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落实到哪里(其他市级领导参照执行)。
(一)主动研究部署
1.指导督促分管战线(部门、单位)、联系点党委(党组)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专题研究部署、调研督导或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落实主体责任联系点“四个一”:即参加一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一次党课、开展一次专题调研、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根治精神上的贫困。
(二)支持查办案件
3.发现分管战线(部门、单位)、联系点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
4.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警示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分管战线(部门、单位)及联系点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全年至少与分管战线(部门、单位)、联系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1次廉政谈话。
5.大力支持纪委监委机关严肃查办分管战线(部门、单位)、联系点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责任追究。
(三)加强督促指导
6.加强对分管战线(部门、单位)及联系点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督促指导,推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督导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全年至少为分管战线(部门、单位)及联系点讲廉政党课1次以上。
7.指导督促分管战线(部门、单位)、联系点对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四)严格廉洁自律
8.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及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条禁令等。
9.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0.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天门市2018年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清单及分解方案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明确党政班子成员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3.全年至少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调研督导不少于2次,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职尽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4.精心组织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加强党纪党规知识学习,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5.按期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度工作任务,健全和完善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6.开展“五必谈”“三谈两述”①活动,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和管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
7.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②制度。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8.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及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条禁令等,全年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9.积极参与“四百”活动。抓好七个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干部作风、优化环境、行政审批服务、保障民生、推动发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党员干部作风好转和良好习惯养成。
10.深入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配合做好行风热线、电视问政等工作。
11.建立问责通报机制,全年通报典型案例不少于4期。
(四)支持执纪执法
12.领导和支持纪委(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13.支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14.支持纪律审查工作,重大案件及时研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严格实行问责追责。
15.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省委巡视和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每半年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1次。
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清单
1.及时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全年为党员干部讲1-2次廉政党课。
2.主持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掌握本地本单位本系统主体责任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落实。
3.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督导检查,督促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督导。
4.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对班子成员和下级正职进行谈话提醒,做到“五必谈”和“三谈两述”。对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下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诫勉谈话。
5.支持纪委(纪检组)执纪执法,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支持纪委“三转”,对纪委(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批示或提请研究。
6.积极参与“四百”活动,督促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7.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好干部的标准选人用人,严把用人关,防止“带病提拔”和违规用人。
9.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及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条禁令等,模范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0.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廉政勤政情况。
三、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1.及时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讲廉政党课1次以上。
2.主动研究、督促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落实工作措施。
3.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督导,积极向党委(党组)或主要负责人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4.积极支持配合纪委(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5.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分管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6.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7.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集体议事规则。
9.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条禁令等有关规定。
10.坚持述责述廉,报告个人廉政勤政情况和重大事项。
四、基层党总支(支部)集体责任清单
1.及时组织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及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2.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村、社区)发展和党组织建设总体布局,做到有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具体措施、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3.积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
4.全年至少组织党员干部开展1次警示教育。
5.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6.制定规范性制度,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7.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8.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教育、早提醒。
9.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条禁令等,全年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10.积极参与“四百”活动,配合抓好七个专项治理,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抓整改。
11.支持上级纪委、派驻纪检组执纪问责。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支持纪律审查工作。
12.年底积极主动接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五、基层党总支(支部)书记第一责任清单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结合实际进行研究安排、督促落实。
2.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即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带头开展调研督导,掌握党员干部廉政状况和社情民意。
4.畅通群众信访渠道,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
5.督促本单位(村、社区)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和相关制度。
6.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7.及时发现、提醒、纠正班子成员以及普通党员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约谈提醒。
8.积极参加和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宣传培训工作。
9.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条禁令等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10.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严格教育管理家属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为其谋取非法利益,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六、基层党总支(支部)委员责任清单
1.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及时学习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并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
2.积极参加“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守纪律规矩,增强“四个意识”。
3.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4.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5.积极支持和配合上级纪委、派驻纪检组实施监督和执纪问责。
6.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党员干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7.严格遵守“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按照集体议事规则办事。
8.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9.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条禁令等有关规定,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10.坚持报告个人廉政情况,主动接受监督评议,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注释:
①“三谈两述”:“三谈”即同下一级党政负责人谈话,任前谈话,警示谈话;“两述”即述责述廉。
②“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